Thursday, 9 September 2010

曹智雄:新房屋发展计划 保安围篱社区须呈图测

二零一零年九月九日 凌晨十二时四十五分

(白沙罗8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拿督曹智雄表示,新的房屋发展计划必须依据“保安围篱社区”和“保安社区”指南向县市议会提呈图测或建议书,现有住宅区的围篱和保安计划只要没有引发他人不便,便可继续。

不过,他提到一旦接获投诉,有关当局将在调查后决定是否需要拆除。

他举例,甲洞百美园的“保安社区”计划封锁几条通道,导致临近居民丧失使用有关通道的权力。

“‘保安围篱社区’没有大问题,因为围篱的范围属于私人的,可是鉴于住宅区的通道和其他设施都属于公众的,所以推行‘保安社区’计划时必须顾及其他公众的感受。”

他补充,由于“保安社区”计划涉及月费,因此他表示各个住宅区必须获得至少51%居民通过才可推行这项计划。

他周三在部门召开记者会指出,有关指南今年7月28日获得内阁及本月2日召开的地方政府国家理事会的通过。

他说,“1985年分层地契法令”2007年修正后,允许住宅计划的土地分为小地块,以分层地契方式拥有土地,促使屋主通过发管理机构处理发展计划。

然而,为了居民的安全而在住宅区围篱的计划称为“保安围篱社区”。至于没有管制的“保安社区”计划引发同区域居民的不便,当中包括主要入口处设立保安亭、在共用公路安闸门、建链环围栏,以及要求公众在移交身份证明才能通关等。

曹智雄表示,“保安围篱社区”被诠释为在高层屋业如公寓、联排别墅或拥有土地的独立式洋房、排屋或半独立式洋房,一群居民同住在一个被篱笆围住的住宅区,可是在大马,它则被诠释为住在同一拥有土地地区的一群居民或社区由居民分层拥有。

他称,“保安社区”的存在并不受到任何一条法律约束,它只需要获得当地居民的同意即可。

“保安社区指南”涉及一般控制计划、设立条件、保安亭建设限制、 围栏建设限制、保安人员的条件及释放地位的条件6元素,在落实“保安社区”之前必须通过居协向地方政府注册、必须获得绝大部份居民的同意、聘雇的保安人员必须向内政部登记等。

保安围篱社区指南

一般规划管制条款如下:

1.只有特定地点及限定在市区内才能实行;
2.计划必须纳入发展布局规划;
3.计划的最低面积为1公顷、最高面积为10公顷;
4.分权共有财产设备包括计划中涉及的道路属于社区房屋计划,由居民委任的管理机构协调;
5.不允许建墙或篱笆分割”保安围篱社区”或“非保安围篱社区”;
6.执行前需进行社会评估影响(SIA)。

特定条款如下:

1.每项计划的发展面积大小必须介于1公顷至10公顷之间,或200至500个住宅单位;
2.地段规划必须符合发展商拟定的房屋指南;
3.落实地点必须是在城市高罪案率的地区(依据皇家警察部队的纪录);
4.道路和等级制度-计划中的地区与计划外的地区必须要有一条直路衔接,以及准备两条紧急进出通道;
5.住宅设计和建筑位置必须符合安全性;
6.篱笆或墙不能高于2.75公尺(9英尺);
7.至少要有两条进出通道;
8.保安亭不能阻挡道路,面积不能超过1.8公尺(X)2.4公尺;
9.景观和数目的栽种不能高于篱笆及太过灌木;
10.拥有土地房屋的高度最高只能达8.5公尺;
11.访客的摩托车及轿车车位必须充足;
12.需保留至少宽2.5公尺电、电话、水供、天然气和污水系统特殊通道;
13.安置公共设施限定俱乐部、游乐场、休闲区或泳池;
14.社区必须以地名或大马文化特徵取名。

source: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09/0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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